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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可以把回租作為前提條件嗎?

當然可以。

賣房只是為了升級置業,租回舊居。

2005年,王小姐在朝陽區三間房附近的“華龍舒眉”小區買了壹套30多平方米的小戶型。她單身,在自己的小窩裏呆了四年。最近,她突然找到壹個買家要賣她的房子。“我賣房子的時候和對方說好的。在找到合適的新房之前,只能租給自己。也就是說,我把我賣回來的房子租出去了,沒有搬家,沒有影響我的生活和工作。壹切都和以前壹樣。”王小姐說。

王小姐認為這是壹個特別好的“權宜之計”。“2005年買房子的時候大概是6000元每平米,現在賣二手房的價格是14000元每平米。除去這幾年月供,30多平米的房子賺了20多萬。”王小姐講述了她的整個職業生涯。她早就想換壹所更大的房子。她看項目已經很久了,但是現在的高房價實在是讓她難以承受。現在把原來的房子處理掉,她四年房產升值的收入加上手頭的壹點積蓄,足夠她支付五環內壹套六七十平米房子的首付了。

“現在房價這麽高,賣房子套現對我來說還是挺合適的,但是想買到性價比合適的房子真的不容易。我只能看著它,尋找合適的時機。目前我比較傾向於買二手房。畢竟我可以住二手房。”王小姐說,她賣房的時候和買家溝通好了,雙方都做了壹些讓步。她在價格上更便宜,而買家把房子“還”給了她,繼續讓她住。月租金約1.500元,剛好和過去支付的月供持平。買家投資是為了孩子以後就近上學。目前不急著用房子,也很樂意不讓房子閑置,雙方壹拍即合。“省去了自己搬家找房子的麻煩。購房者可以放心,他們會再把房子租給我。如果他們彼此很了解,原主人會更適應,更愛護房子。”王小姐說。

增強創業動力

在調查中發現,像王小姐這樣賣房等待升級換代的人不在少數,但也有不少人趁著現在房價高,壹邊賣房,壹邊進行現金投資。剛剛到任,站了30年的陳先生,最近在青年路附近賣了壹套80多平米的三年商住公寓,套現1多萬元,用於投資創業。他自己創辦的廣告公司把他賣的房子租回來,每個月交4000多元租金。

“我壹直想自己做點什麽,現在終於可以展示自己的實力了。”陳先生坦言自己沒有啟動資金。聽了朋友的建議,他“不堪重負”,決定賣掉房子套現。現在他租下自己的“舊居”,在非常熟悉的環境裏奮鬥創業,感覺更有動力了。“我壹直告訴自己,總有壹天我要用我賺的錢‘買’房子。”陳先生笑了。

專家意見

賣房退租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值得引導和提倡。

現在賣房回租的現象在年輕人中越來越普遍。對於實力有限,又急於升級住宅或實現其他投資的人來說,確實是壹種靈活的盤活資產的方式,值得引導和提倡。賣掉房子再租回來的好處是,可以更靈活地分配自己的資金,不用花時間搬家、找房子,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了社會資源的閑置和浪費,保證了生活質量不下降,大大節省了買賣雙方的精力。相信這樣的房產流通模式在未來會在更大範圍內被購房者接受,並形成流行趨勢。

在簽訂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時,買賣雙方或承租人應對賣方是否有優先承租權、房款及租金的支付方式等有明確的責任和承諾,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