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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哪些困難或問題?

第壹,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遠遠不能滿足群眾的期望和現代政府的要求。中國80%以上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機構手中,大部分都是封閉閑置的。原因之壹是保密範圍太廣,甚至濫用保密措施。很多政府信息壹旦被貼上保密的標簽(即使沒有必要保密),也會成為政府部門不公開的理由,導致很多信息永久塵封,無法發揮應有的價值。第二個原因是信息所有權的錯位。很多高管認為,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的結果,屬於政府。既然屬於政府,政府就有權決定信息公開的範圍。第三個原因是我國民眾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缺失,使得政府對信息的壟斷沒有受到權利和民主的抵制,因為公眾較少意識到自己是信息的“最終所有者”,政府對信息的壟斷和任意擴大信息公開邊界是對公民知情權的侵犯。

二是信息披露渠道過於狹窄。政府向社會公開信息有兩種方式。壹是政府依職責主動公開信息,包括政策、法規、規章和程序。公共載體包括政府公告、簡報、新聞等。由於其範圍的嚴格限制,這些載體往往存在許多“盲點”,有時無法成為某些群體獲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渠道。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賦予公民申請公開相關信息的權利。但在壹些流程沒有理順的前提下,因為程序嚴格、流程復雜、成本高,很難實現人的權利。

第三,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公開信息也呈現出很多亂象。在法治社會,法律會對政府信息公開與不公開的內容、公開的程序以及違規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出嚴格規定,以保證信息公開的有序和規範。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臺之前,很多政府信息要麽被政府“彈性過濾”,要麽千篇壹律,其作為公共資源的消費價值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