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由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指導項目監理部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壹、監理規劃依據:
1.建設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批準文件;
2.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3、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合同文件;
4、公司的《質量手冊》、監督文件等。;
5、項目監理實施規劃內容。
二、監理規劃的內容:
1,項目概述:
說明項目名稱、組成及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估算、計劃建設工期、項目質量目標、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特點等。
2、監理工作範圍:
解釋委托監理合同中確定的監理工作範圍。
3、監理工作內容:
解釋委托監理合同中確定的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目標:
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監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標(“質量、進度、成本”),並根據公司總體質量目標分解本項目監理部的質量目標。
5、監理工作依據:
解釋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和地方規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合同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和監理文件等。
6、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式:
說明項目監理部的組織結構形式和組織機構圖。
7、項目監理部人員配備計劃:
解釋項目監理部的人員組成。
8、項目監理部人員職責:
解釋項目監理部各級人員的工作職責。
9、監理程序:
以流程圖的形式解釋監督程序。
10,監督方法和措施:
說明監理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和控制措施。
11,監督系統:
解釋監督工作的系統。
12、監理設施:
說明本項目監理部提供的監理設施。
13,監理記錄目錄:
解釋監理工作應填寫的監理記錄表的名稱。
三。監工計劃書的編制、審批、簽發和修改
1.項目監理實施計劃完成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監理計劃的編制,經技術部負責人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作為指導項目監理的實施計劃;批準後的監理計劃為受控文件,由項目監理部資料員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分發和管理,並在第壹次監理工作會議(現場會議)前提交給顧客。監理方案是否應得到客戶的認可,並按委托監理合同或雙方協商確定的要求實施。
2.在項目監理過程中,項目的實施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如設計方案的重大修改、承包方式的改變、客戶投資方式的改變、工期和質量要求的重大變化,或當原監理方案中確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發揮控制作用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召集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原監理方案進行修改,並按原申報程序報批後方可進行。
四、監理規劃註意事項
1.監理規劃是項目監理部對項目建設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及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充分分析研究後,指導項目監理的實施計劃。因此,監理規劃應明確具體,在監理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監理措施、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滿足項目要求。
2.監理規劃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因此應在收到工程的設計文件後進行編制。
3.監理計劃是針對具體項目編寫的。由於項目是動態的,要求監理計劃隨著項目的進展不斷補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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