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至2月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至於壹般納稅人,仍應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當然,如果屬於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運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的計算是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或者其他具體情況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采用壹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每壹個稅種都明確規定了稅率的具體計算公式,但其基本計算方法是相同的,即
應稅稅率=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計稅依據”涉及兩個概念:
1)納稅單位,也稱稅標和納稅單位。它是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支付標準,是對征稅對象的量化。稅收單位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混合稅。
2)應稅價值。對於從價計征的稅種,壹旦稅率確定,稅率取決於應稅價值。根據計稅價格中是否含稅,計稅價格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
增值稅發票稅率如何計算?
1,金額(含稅)/1.17=金額(不含稅)*0.17=稅額。
2.稅額/0.17=金額(不含稅)*1.17=金額(含稅)。
特殊記憶:
銷售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建築施工、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列入清單”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勞務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外為9%),稅率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經營不動產租賃、提供建築勞務和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四項業務),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