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2年6月至2022年6月至2022年2月365,438+0分階段支持政策執行期間,單位繳存人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比例降低和延期繳納的影響。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通知還指出,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離,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失去經濟來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由各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認後,不會逾期,也不會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
執行時間到期後,各市公積金中心可采取壹次性還款,合理延長還款時間,做好政策銜接。
各市可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合理租賃面積提高公積金租賃住房提取額度,支持職工按月或按季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求。需要註意的是,政策實施時間暫定為65438+2022年2月31。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山西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