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去公安局查信息壹般是不接受的,因為個人隱私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但公安機關根據申請人申請的理由,認為合理合法的,可以決定幫助查詢,如失蹤人員、尋親、犯罪等。,並專門去公安機關咨詢。下列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電話號碼;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非法刺探他人財產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他人財產的;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之於眾;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向社會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將其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收集公民不願意向公眾公開的純個人信息。法院和公安機關有權查封異地財產。這種發作很常見。因為涉及案件管轄,如果不能異地查封,原告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 * *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