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版本:HarmonyOS3.0.0
軟件版本:交通管理12123 2.9.0
駕駛證換證可以通過交管12123咨詢。具體操作如下:
通過交管12123辦理1,點擊駕駛證換發。
在交管12123首頁選擇駕駛證換證。
2.選擇業務
選擇更新駕照的原因,然後選擇下面的下壹步。
3.選擇壹張照片
點按以確認照片或更改照片。可以選擇相冊模式,也可以選擇照片模式。
4.編輯郵寄地址
點按郵寄地址,然後編輯遞送地址,並點按“好”。
5.單擊應用。
選擇獲取驗證碼並提交申請。申請成功後,您可以通過主頁在線進度查看業務進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