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責任如下:
1,實施清潔生產
2、減少環境汙染和危害
3、根據排汙標準和排放總量。
4、監控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5.繳納排汙費
6、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發布汙水排放信息。
8.建立環境保護體系
簽訂的《環境保護責任書》共分為六項:
壹是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定期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實時布置環保工作任務;
二是建立環境安全應急體系,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三,積極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
四是調查、協調、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汙染糾紛,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五是建立環境質量責任制,改善轄區“水、氣、聲”環境質量。
六是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進壹步加強對轄區內噪聲控制、餐飲油煙、大氣汙染、垃圾焚燒、煙花爆竹等影響環境行為的及時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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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