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用工之後企業用工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壹些需求波動較大的崗位,勞務派遣更受企業青睞。勞務派遣是20世紀90年代進入中國的壹種新型用工形式。它分離了企業對職工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優化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需求導向是勞務派遣許可數量增加的主要原因。通常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或人力資源公司開展人員外包活動需要辦理勞務派遣許可,但要明確的是,只有實際用人單位與中介機構簽訂人才派遣或租賃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才是真正的勞務派遣行為。《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勞務派遣活動。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員工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