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鎮戶口遷移條件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籍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城鎮戶口遷移手續;
2.戶口簿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戶主變更登記表》,在原戶口簿上確定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系。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會在原戶口本的戶主或戶主關系壹欄做相應變更;
3.辦理本市戶籍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的,非戶主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當同時遷出;全家遷出時,必須將戶口簿原件交回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
賬戶註冊流程:
1.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政策和要求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有)、工作證明、房產證等。
2.遷入申請:向目的地戶籍管理部門提交遷入申請,填寫相關表格,提供所需材料。部分地區允許網上辦理移民,具體操作可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3.審核批準:移民申請提交後,相關部門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批準後,將頒發移民證書。部分地區,申請人可能需要到現場辦理手續;
4.申領新戶口本:在取得移民證後,攜帶相關證件到目的地戶籍管理部門申領新戶口本。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
5.修改社保、公積金等信息:轉移戶籍後,需要及時將新的戶籍地址告知相關單位,以便他們更新您的個人信息。這包括社保、公積金等賬戶;
6.辦理相關事宜:戶口遷入後,可能需要辦理壹些新戶口的相關事宜,比如新學校的入學手續,新醫保等。了解當地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準備。
綜上所述,具體的落戶政策可能因地區、因時間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