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機構作為信用市場的支柱,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擴大市場交易規模的必要前提。沒有信用機構的社會功能,社會信用很難充分發揮作用。從世界征信體系的發展來看,由於國情和立法傳統的差異,征信機構各具特色。根據所有制性質,征信機構可分為公共征信機構、私人征信機構和混合征信機構;根據信息主體的不同,征信機構可以分為個人征信機構、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其他信用信息服務機構。公共信用機構的代表是德國和法國。美國是典型的私人信用機構模式,而日本是典型的混合信用機構模式。在技術創新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的鼓勵下,征信機構不斷發展,這壹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壹是征信行業集中度快速提升。第二,產品經營日益多元化。第三,商業化和互利合作模式適應性更強。第四,信用立法的重要性不斷提高。
征信機構,是指經有關法規批準設立,為商業銀行和其他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征集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個人信用信息咨詢和評級服務的法人單位;是指經征信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專門從事征信業務活動的企業法人。是信用交易雙方以外的第三方機構,具有壹定規模的信用信息數據庫。狹義的征信機構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從事征信信息收集、加工、評估和傳播的專業信息服務機構。壹般來說,是指經征信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專門從事征信業務活動的企業法人。信用機構通常分為三類,即企業信用機構、個人信用機構和財產信用機構。征信機構的概念還可以拓展其他信用管理行業的企業類型,如信用評級機構、商業催收機構、信用管理咨詢機構,甚至產生不同的稱謂。
關於就《征信業務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信機構需要進行征信的,應當遵循最低限度和必要性原則,不得過度征信。此外,征信機構在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時,應當經信息主體同意,並明確告知信息主體征信的目的、來源和範圍,以及不同意征信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不良信用信息到期的,征信機構應當刪除。如果是作為樣本數據,應該是不標註的。處理、轉移到非生產數據庫、確保個人信用信息不被直接或間接識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