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咨詢和備案電話:
鎮的聯系方式:魚丘湖0635-6175353和匯鑫0635-6912222梁村0635-3651125尹姬0635-36165438。38+05楊屯0635-3718127劉力寺0635-375116姜店0635-3775125趙寨子0635-383116。
懲罰措施:
不執行防疫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新冠肺炎造成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罰情況:
壹是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告。
對來自重點疫區高中的人員,個人不主動報告,謊報、瞞報、漏報、緩報居住史、健康狀況等信息。
第二,不配合家庭健康監測。
在家健康監測時不配合,不如實及時上報健康信息,不做個人防護隨便進出,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三是各類市場主體不主動落實責任。
賓館、酒店、超市、KTV、餐館、網吧、娛樂場所、農貿市場、企業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不執行登記、調查、報告、測溫、驗碼、消毒等防控措施的。,並隱瞞或遺漏重點疫區的高層人員。
四是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不積極配合戴口罩、驗碼、測溫、壹米線等防控措施,不聽勸阻和提示。
動詞 (verb的縮寫)不配合調查
不積極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