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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使用中介服務但直接與對方訂立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

法律主觀性:

1.委托人私下與第三方訂立合同需要支付中介費嗎?

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二、中介合同的主要條款

1、合同當事人及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

合同中應寫明雙方的詳細名稱或姓名、地址或住所。註明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

2、中間項目的名稱

在居間合同關系中,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是為委托人報告締約機會或者根據委托人的指示提供締約媒介,以方便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交易。因此,經紀人必須了解客戶的意圖和目的,即明確客戶希望經紀人介紹什麽客戶,最終達到什麽目的。在合同中,中介項目的名稱應體現中介合同的目的,並應書寫簡潔、準確。比如業務中介合同中的這壹條款,可以寫成“購買特殊原材料”。

3.中介服務的內容要求

該條款是對前壹條款的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詳細規定了經紀人的服務內容。無論是購買貨物還是轉讓技術,委托方都會對貨物的質量、價格、數量、交貨期,以及技術的先進可靠、轉讓費、後續服務等有具體的預期和要求。簽訂合同時,委托方必須認真考慮居間事項的細節,並在合同中明確。

4.相關保密事項和信用事項

在媒介居間中,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指定居間人,居間人不得將自己的姓名或者商號告知對方,居間人必須履行這壹匿名義務。

經紀人在為委托人完成中介活動時,會了解到與委托人相關的商業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種信息、交易機會以及隨後合同的訂立。如果經紀人向第三方詳細、無遺漏地介紹客戶的情況,那麽客戶在與第三方的談判中就會處於不利或被動的地位,這是客戶不願意看到的。因此,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要求經紀人保密的內容,經紀人應當對其保持善意,並在向第三方介紹情況時予以制止。為防止意外,需要保密的事項也可由雙方簽字作為居間合同的附件,並妥善保管。

5.合同履行期限

經紀人的中介服務是不能無限期延長的,所以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經紀人完成中介事項的期限,寫明從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超過期限,合同自然失效。

6.中介報酬和費用的負擔和支付方式

中介報酬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居間合同報酬的支付有兩種計算方式:壹種是根據委托方與第三方的交易金額,按照壹定比例計算;另壹種是在合同中預先支付固定金額的款項,這種方式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應該明確規定哪種費用由哪壹方承擔。居間人未促成委托人與相對人之間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以活動經費或服務費的形式給予補償。活動經費或勞務費多為壹次性支付,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約定分期或壹次性支付的方式。報酬和費用的支付方式、時間和地點也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7.違約責任

在該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違約的性質和違約責任的性質,也可以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

8、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應選擇去仲裁機構仲裁或去法院訴訟。

9.其他約定事項

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當事人也可以根據需要約定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中介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2.支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訂立的,不得要求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在居間活動中發生的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委托人私下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簽訂合同的,需要支付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