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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是怎樣的?

壹、南寧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

2.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市區範圍內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1年以上並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違法生育的家庭,在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後,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二、廉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無異議或者經公示無異議的,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4.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5.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已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和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布。

6.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具體實施機構按照既定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配租廉租住房。

南寧推出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申請廉租住房必須符合壹定條件,家庭人均收入和居住面積必須符合標準,申請人應為南寧市戶籍。申請廉租房,要經過提交材料、審核、輪候等程序。使用廉租房的家庭,房子可以使用五年,然後續租。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