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農村衛生機構的服務和管理,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江蘇省大力推進農村衛生機構壹體化管理。據了解,今年江蘇農村衛生機構壹體化管理規範化實施比例將達到70%,明年將提高到90%。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將村衛生室資產和人員並入鄉鎮衛生院,實現農村衛生機構壹體化。
統壹的機構管理。村衛生室原則上按行政村或服務人口3000-5000人的規劃設置,並納入當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村衛生室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或政府舉辦,其房屋設施和設備條件應符合省級建設標準。
統壹人事管理。嚴格人員準入,在職鄉村醫生必須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村衛生室新增補充人員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資格的執業證書。每個村衛生室至少配備壹名女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生。經鄉村醫生本人申請,鄉鎮衛生院按照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統壹聘用,在本轄區內合理調配。
統壹業務管理。建立分級診療制度,進壹步明確農村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強化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嚴格執行醫療服務規範,加強臺賬登記管理。
醫療設備的統壹管理。壹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同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配備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實行基本藥物統壹招標、統壹配送、零差率銷售。嚴禁村衛生室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
統壹財務管理。制定統壹的村衛生室服務收費標準,規範村衛生室服務收費。村衛生室的業務收入全部上繳鄉鎮衛生院集中管理,單獨核算。積極探索建立鄉村醫生績效工資制度,落實鄉村醫生合理待遇。
統壹績效考核。根據《村衛生室績效考核實施細則》,村衛生室績效考核每季度至少進行壹次。村衛生室績效評價結果與財政補貼和工作人員收入待遇緊密掛鉤。加快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縣鄉衛生機構寬帶聯網,建立農村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農村衛生機構壹體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