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公司的名稱壹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
重慶(市)+品牌名(商號)+行業(或行業特色)+組織形式;
比如:重慶(市)+(XXX)名牌+(投資咨詢)實業+有限公司。
有三種名稱組合,可根據個人喜好選擇:例如:
1,重慶(市)+X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XXX+(重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3.XXX+投資咨詢+(重慶)+有限公司
二、使用的商號不得與同行業其他經核準或註冊的企業相同,或者企業名稱中的名稱(商號)未標明行業,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3.不得與1年以下其他企業變更的原名稱相同;
4.不得與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公司名稱中的“廣東”字樣,必須符合《廣東省本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6.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或者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民族”等字樣,或者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
七、企業名稱中不能含有另壹個企業的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八、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
九、企業名稱應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不得用行政區劃作為名稱,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X.企業名稱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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