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必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學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並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接收的,應當出具同意轉入確認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同意轉入學校的確認函到轉出學校交換學生檔案,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同意轉學確認書》由轉學學校存入義務教育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接收遷入學區或監護人在當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滿1年以上的轉學學生。接收學校確有困難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調安排入學。
擴展數據:
轉移條件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更、戶口遷移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學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後,方可準予轉學。
轉學的時候不能改成績。畢業生壹般不允許轉學。
高中生不得在本縣(市、區)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在本學區內轉學。
參考資料:
濟南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小學入學、休學、復學、轉學、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