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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笑是合法繼承人嗎?

孫子全程照顧爺爺奶奶,直到老人去世。

別人寫的遺囑顯示

爺爺奶奶說,去世前要把房子給孫子孫女。

但是叔叔阿姨們不同意

指出立遺囑人是孫子的妻子。

要求廢除遺囑

法院會怎麽說?

案例回顧

老高和老李分別是高笑的祖父母。高笑沒有工作,全職照顧老高和老李,直到他們去世。老高和老李後來得到了高笑的資助。老高和老李生前立了遺囑代書。主要內容是高笑照顧老人,在他們去世後把搬遷的房子給了高笑。

高家、高B、高C是老高、老李的子女,案件涉及老高與老李、高家的財產交換。高甲、高乙、高丙認為涉案遺囑人為高笑之妻,且無證人在場,故該遺囑無效。高笑對上述三被告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老高、老李提交遺囑合法有效,並確認其因繼承而搬回的房屋所有權。

試驗結果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笑提供的委托書是高笑的妻子,雙方在委托代理時是戀愛關系。這種特殊的親密關系與高笑的繼承有身份上的利害關系和利益上的利害關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十八條所禁止的,所以他的代理行為不符合代理遺囑的法定形式要求。

這個案子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高笑雖不是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但自願贍養老高和老李,並承擔喪葬費。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被繼承人扶養多於繼承人的,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高笑可以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適當分配遺產”,是指與非繼承人的贍養行為相適應,與其他有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的贍養義務相比較的適當比例。雖然高笑沒有法定義務贍養爺爺奶奶,但他可以多年全職服侍生病的爺爺奶奶,直到老人去世,讓老人安享晚年。高笑對老高和老李這兩個繼承人幾乎做到了全部的贍養,這是良好社會公德的具體體現,足以讓社會和家庭給予褒獎。本案中的其他繼承人都有贍養老人的能力,只是在老人生病期間輪流照顧。與高笑數年後對患病老人的照顧相比,高甲、高乙、高丙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履行了贍養義務。據此,高笑有權在繼承案件中獲得與其巨大貢獻相稱的回遷房屋的權利。

五位美女律師說: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遺囑或者所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那麽就需要由法定繼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

如果想在死後按照自己的意願分割財產,需要提前做好財富繼承的安排,找專業人士幫妳立有效遺囑。

在該案中,雖然高笑最終可以獲得相應的遺產,但這壹過程需要高笑花費時間和金錢與家人對簿公堂,這無疑對高笑的家庭關系產生了負面影響。

如果老高和老李燦事先合理規劃財富繼承方案,那麽他們最疼愛的孫子就不用在失去爺爺奶奶後大費周章地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