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入戶政策要求(如當事人未婚無業且房產已過戶);
2.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和戶主同意接受當事人戶籍的,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性質的情況下,將當事人戶籍遷回原籍;
3.當事人可以帶戶口簿、身份證等。,並咨詢戶籍始發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賣房子怎麽辦?
現在壹個房間可以住兩戶。妳可以和買妳房子的人協商,簽個補充協議,給妳點時間搬出去。在此期間,妳可以想別的辦法,或者去套房,把戶口留下,或者遷移到妳的家族名下。遷姓是比較好的方法,這種方法也比較安全。戶口遷出後,如果沒有房子,可以根據需要去想進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先把戶口掛到當地人才市場,但人才市場壹般壹年收費3500元。如果不知道需要什麽,可以咨詢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國家不能因為妳把房子賣了,就讓妳的戶口沒地方動。
各省市出臺社區托管政策。這是社區集體戶口,壹般以社區居委會地址為住址。下列類別的公民可以申請:
1.賣房後,沒有直系親屬可以求助;
2.軍人退伍回家,房子賣不出去;
3.離婚的夫妻壹方沒有分割房產,也沒有單位或親屬可以依靠;
4、市民購買期房,已簽訂合同但暫時無法遷入戶口;
5.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小區空置戶。
6.此外,還有戶籍落在原單位集體戶的公民個人。當他們離開原單位,還沒有找到新單位時,也可以辦理社區托管戶口。如果妳賣了房子後符合以上條件,可以去妳所在的小區問問戶口能不能遷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