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擴展數據: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下設辦公廳、法規司、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直銷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範管理司、企業註冊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人事部、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政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