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必須對其設置的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2.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範圍和總承包企業的有關規定,項目部可設置項目經理、控制經理、設計經理、采購經理、施工經理、調試經理、財務經理、進度計劃工程師、質量工程師、合同管理工程師、估算員、成本控制工程師、材料控制工程師、安全工程師、信息管理工程師、項目秘書等崗位。
3.項目部主要崗位的職責範圍應符合以下要求:
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總承包項目的負責人。授權其代表總承包企業執行項目合同,負責項目實施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對項目的質量、安全、成本和進度全面負責。
2.控制經理應協助項目經理全面管理和控制項目的進度、費用和材料,指導和管理項目控制專業人員的工作,並審查其輸出文件。
3.設計經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項目的設計工作,確保設計工作按合同要求組織實施,對設計進度、質量和成本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4.采購經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項目采購(包括采購、催交、檢驗和運輸等)。).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采購相關事宜以及與供應商(供貨商)的關系。完成項目合同要求的進度和質量以及總承包企業控制采購成本的目標任務。
5.施工經理負責項目的施工管理,全面監控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成本和施工安全。當具體施工任務由施工分包商執行時,負責分包商的協調、監督和管理。
6.調試(服務)經理負責項目調試(服務)的管理。包括:編制試運行計劃和培訓計劃,協助業主確定生產組織和崗位職責;參與業主組織的調試方案討論,指導業主編制總體調試方案,組織調試服務人員編制“操作指導手冊”;指導試運行準備工作,協助處理試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參與評估、驗收等工作。
7.質量經理(質量工程師)
根據總承包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負責項目的質量管理。
8.財務經理負責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4、項目部負責對各崗位人員的管理、綜合評價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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