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和乙肝是通過同壹途徑傳播的,不是通過正常的工作途徑。因此,丙肝病毒感染者也可以像正常人壹樣從事正常的工作和學習。
但由於丙肝具有傳染性,所以丙肝患者找工作仍然受到限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
公共* * *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年度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因此,丙肝患者在未治愈前,應避免尋找直接為客戶服務的工作。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人員為傳染病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在未治愈或者疑似感染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的就業歧視,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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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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