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貧困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貧困家庭殘疾學生、殘疾兒童。
3.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經濟發展水平來源、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等。
4.緊急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等。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和結構是否合理。
6.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其他相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和職業地位。
擴展數據:
建立新的國家資助體系的原則:
1,獨立機構的設立
2005年,教育部成立了國家學生資助中心。當年,全國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都相應成立了學生資助中心,保證了學生資助機制的正常運行。
2.加大財政投入。
加大財政投入,意味著國家用於助學的資金在逐年增加。2007年,國家投入6543.8+05.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98億元,地方財政投入60億元,每年資助大學生397萬人,中職生6543.8+08萬人,中職生人均6543.8+05萬元。2008年,國家計劃投資300億元,其中中央投資200億元,地方投資6543.8+00億元;未來每年學生資助的資金計劃為500億元。
3.資金的合理分配
資金合理分擔是指資助學生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學校的比例是8:2,中學是6: 4,東部學校是各省定的。
4.政策導向是明確的。
國家新的資助政策是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擴大貧困生資助範圍,提高資助金額。比如國家助學金比例從3%提高到20%,國家助學金最高1500元,現在是3000元。國家獎學金最高4000元,現在8000元,基本翻了壹倍。2007年,新設立的國家勵誌獎學金比例從0.3%提高到3%,增長了10倍。
5.多元混合籌資
多維度混合資助,就是除了國家對學生的財政資助,每個學校還要拿出學校事業收入的5%來資助學生。
6.各方的責任是明確的
新的國家補助政策體系明確了中央、地方和學校的責任。
參考資料: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貧困家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