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天然水、飲料、包裝瓶的生產和銷售;食品、百貨和紡織品的銷售,水果和蔬菜的收購和銷售;送貨服務;食品和生物工程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業投資、進出口業務、信息技術服務、貨運代理、倉儲服務、機械設備和自動售貨機的銷售。
有關農夫山泉的糾紛,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
1.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人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在消費過程中,當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撥打12315舉報投訴,有助於您調解糾紛;如發現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