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註意,戶口本的婚姻狀況壹欄要顯示“已婚”二字。不展示的,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後才能同意離婚;2.結婚證原件;3.簽署的離婚協議;4.兩張近期個人免冠照片。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除前款所稱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還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夫妻離婚的步驟如下:1。夫妻協商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2.協商後,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3.需要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4.民政局批準離婚申請後,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30天);5.如果離婚冷靜期過後沒有反悔,去民政局拿離婚證。領取離婚證時,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衍生問題:
壹般協議離婚要多久?
協議離婚多久,要看具體情況。協議離婚需要簽訂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後,離婚有壹個冷靜期,是30天。冷靜期過後,要在30天內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