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公司的經營範圍
勞務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勞務派遣、勞務服務、勞務分包、企業形象策劃服務、人才招聘、各類勞務人員外派、人才租賃、對外勞務合作、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咨詢、勞務派遣服務、人才就業咨詢指導、人才推薦、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勞動保障事務咨詢服務、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職業中介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