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絡電話騷擾他人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騷擾者可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和其他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