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
第六十四條?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的,對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壹)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二)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七十的,處以壹千元罰款;
(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七十的,處二千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規定:
規則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九號?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
擴展數據
《查處超速運行操作規程》規定:
規則三。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壹)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現超速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的交通警察做好攔停準備;
(二)偵查點交警接到超速車輛信息後,應當提前做好攔停車輛的準備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攔停車輛;
(3)超過限速50%以下的,按照簡易程序處罰;超過50%的,采取扣留駕駛證的強制措施,並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122交通網-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常州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