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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築文化中心領導信息

文化館兩名副職貪汙公款358萬元。

中國建築文化中心兩名副主任段、李行健在主管文化中心銷售時,貪汙、騙取公款358萬元。昨日,記者了解到,段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李行健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5年。幫助他們簽訂虛假協議並轉移資金的深圳中聯環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國煒也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法院查明,2000年,段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聯環公司總經理,李行健任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北京中聯環公司董事長。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以北京中聯環公司的名義,與被告人張果範任的法定代表人深圳中聯環公司簽訂虛假的銷售咨詢協議,以支付銷售咨詢費為名,騙取北京中聯環公司公款80萬元。

段於2000年4月利用上述虛假協議非法占用北京中聯環公司公款,並於2003年9月以繼續支付銷售咨詢費的名義非法占用北京中聯環公司應收利潤。2002年至2003年,段利用擔任文化館主任助理的職務便利,在辦理中國建築文化中心房屋所有權證過程中,簽訂虛假委托協議,以繳納辦證費為名,非法占用文化館公款30萬元。

案發後,段親屬退繳贓款31.8萬元,李行健親屬退繳贓款40萬元。

法院認為,段、李行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被告人張國燾與段、李行健串通,* * *貪汙;段還單獨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懲處。偵查期間,段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退繳贓款贓物的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李行健有退繳贓款贓物的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於張國燾在* * *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壹審判決。(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