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京津的路上吃壹頓便餐,叫“掐”。但經考證發現,“擊尖”應為“擊火”。
福格《清代聽雨》(卷11)註:“今人從事服務,在日本壹家店鋪裏吃壹頓飯,叫尖尖。不言而喻,這個詞的意思,或者說中途是住宿之間,是對‘之間’和‘尖銳’的壹個錯誤。我想點壹下“翠花尋福”,意思是中墩說的“中火”。又見宋元人小說,說途中飯叫‘擊火’,因有‘火’字,自然誤為‘銳’。”
這在小說和雜劇中也很常見。《水滸傳》第六十回:“再說說吳用和李悝jy,他們去了北京四五天。每天晚上,他們去商店休息,並在路上打了壹盞燈。”《越王傳》第八則:“現在和要帶的夥計們,成群結隊地找水,要莊丁生火做飯。”汪芫師傅《西廂記·楔子》:【仆雲】曉也。我們早點走,在前面生火。”
這裏的“打火”就是打石頭取火。生火工具包括:火鐮、火石和火絨。鐮刀是壹塊生鐵皮,長約十厘米,寬約三四厘米,厚約半厘米。石英石取之,猛烈擊打,碰撞在鐵片上,於是發出火花,引手旁的火絨。生火成功了。天鵝絨是由香蒲棒混合碳、硝酸鹽和硫磺制成的,通常裝在袋子裏。如果鐮刀制作巧妙,鐵片的上半部分會被做成壹個可以裝火絨的皮包。也可以掛在腰間,隨時取用。用“生火”代替“做飯”是英語口語中常見的轉喻。比如用“下地”代替“下地幹活”,用“砌磚”代替“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