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流程:
壹是參加兵役登記,並申請登記,被確定為預征對象;
二是參加街道、鄉鎮武裝部組織的初審,確定為駐站受檢人員;
三、接受征兵體檢;
第四,接受學歷驗證;
第五,接受心理測試;
第六,接受政治審查;
第七,接受征兵部隊家訪;
第八,兵役機關召開會議審定士兵,確定當年入伍人員;
第九,領衣服和入伍通知書;
第十,新兵出貨;
第十壹,新兵家屬辦理註銷戶口手續;
第十二條新兵家屬應當辦理軍人家庭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條全國的兵役工作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國防部負責。
按照國防部委托的任務,各軍區負責本地區的兵役工作。
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地區的兵役工作。
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完成兵役任務。兵役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沒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應當確定壹個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