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寄售行不能回收黃金,只能代售。寄售行委托貨主代為銷售,雙方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寄售銀行對貨物沒有所有權,只有寄售期間對貨物的管理權,即貨物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寄售銀行只是在商品售出後收取壹定的服務費。不買斷,不現場借貸。
黃金回收可以通過銀行、典當行、路邊小店進行。相比典當行和小店,銀行的價格相對較高。
在商業銀行的自營品牌金條業務中,大多提供回購業務,但主要投資金條。投資者購買這些銀行品牌金條,只要金條產品符合相關回購條件,就可以賣給銀行。當然,不同的銀行對於金條回購的條件和價格是不壹樣的,其價格主要與國際和上海黃金交易所掛鉤,每天都會有變化。
典當行回購黃金品種沒有太多限制。不管金條,磚頭,金項鏈,都收,手續簡單。基本上都可以接受。同時,在典當行回購黃金只需要簡單的檢測,不需要融化。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每個典當行典當的黃金價格不同,收取利息的方式也不同。
法律依據:
《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典當行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a)非必需品的銷售以及舊貨的購買和寄售。
(二)動產抵押業務
(三)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四)發放信用貸款
(五)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妳只能出售限量內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