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壹直拿不到房產,保姆直接把董先生的女兒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審理此案,返還她的房產。經法院調解,終審判決,房子判給保姆。董先生與妻子結婚後,因婚姻問題與妻子發生矛盾,當時到法院調解。
和妻子離婚後,他直接分割財產,把房子給了董先生、妻子和女兒。夫妻關系肯定有點僵,相處不好,見面可能會吃醋。因為父母離異,女兒也和他父親產生了很大的隔閡,壹直沒有和他父親保持聯系。面對這種情況,董先生只好找了壹個保姆來照顧他的日常生活。
因為他的女兒不和他交往,董燦先生不能接近她的女兒。只有這個保姆壹直陪在他身邊照顧他,這讓董先生覺得很溫暖。所以在他死前,他想把所有的財產留給他的保姆,這樣他就可以得到他應得的錢。對於這種行為,他女兒肯定是不願意的。畢竟是她父母的財產,如果直接給外人,她也接受不了,所以壹直沒有把保姆的房子退掉。沒想到,這個保姆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把房子判給了保姆。法院認為,董先生在簽署遺囑時,以各種方式贈與。
他把房子給了保姆,這是和保姆簽訂的協議,合理合法。作為繼承人,妳應該遵從老人的意願,而不是搶奪老人的房產,讓保姆得不到她應得的房產。其實女兒的行為是有問題的。畢竟她的生父根本沒有去探望過父親,父親去世後,她來索要父親的財產。她不盡義務去爭取父親去世後的遺產,確實有點不孝。父親把財產直接交給保姆也是合理的。他認為保姆照顧了他的生活,可以給財產,讓她得到應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