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慢性病醫療保險登記申請條件
1.已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費的消費者;
2.這些疾病是醫療保險規定的慢性病。
(二)、慢性病醫療保險登記所需材料
1.領取《醫療保險定點慢性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2.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並收集復印件;
3.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委托人的社會醫療保險證明(社保卡或醫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客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
(3)備註:
1.收到的材料為A4規格;
2.需復印的社會醫療保險證和身份證,雙面復印。
二、慢性病醫療保險登記申請流程
(壹)、當地醫院門診定點慢性病處理程序
1.被保險人患指定慢性病並確診明確後,由具有相應慢性病診斷資質的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主治醫師填寫《廣州市醫療保險指定慢性病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慢性病證明書》),經副主任醫師以上或科主任(或指定專家)簽字,定點醫療機構醫療(醫保)部門審核蓋章。
2.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或醫保辦委托的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將參保人“慢門證明”內容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3.定點醫療機構信息錄入崗對參保人員進行信息錄入和確認後,醫保信息系統會自動登記緩項。
4.系統登記門慢治後,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打印門慢證壹式兩份,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業務專用章,壹份給參保人作為今後享受門慢治的憑據之壹,壹份給定點醫療機構備查。
(二)、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並申請辦理異地慢診手續的。
已辦理異地就醫但尚未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相應慢門的參保人,申辦異地慢門項目。由辦理了異地就醫的人員選擇的醫療機構主治醫師進行診斷,填寫慢門證明,由副主任醫師或異地醫療機構主任簽字,醫務科(醫保辦)審核蓋章。然後由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人辦理的特殊疾病進行診斷,並填寫“慢門證明”。二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醫保政策規定,根據參保人提交的慢門證明等信息,在醫保信息系統中辦理治療登記和錄入(錄入的醫療機構應為參保人實際發生費用的醫療機構),慢門治療需經確認和檢查後方可生效。
3.醫保規定的慢性病有哪些?
壹般包括以下幾類:(1)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2)惡性腫瘤放化療(包括白血病需繼續化療者);(3)器官移植依賴抗排斥藥物;(4)再生障礙性貧血;(5)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後(需長期治療者);(6)瓣膜置換術後的抗凝治療;(7)糖尿病伴並發癥;(8)重度帕金森病;(9)慢性心力衰竭;(10)支氣管哮喘(當年有住院記錄者);(11)中風後遺癥;(12)血友病(13)丙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