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只在本省使用。
這是壹部地方性法規,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壹條和第五章第三十二條,對疾病預防的具體管理辦法。
壹般來說是分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健康證在省內是沒問題的,但可能會因為各省執行地方法規的不同而有偏差。
什麽工作需要健康證?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需要辦理健康證。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除外)、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和公共衛生的疾病,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接觸人群的食品或者直接為顧客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健康證的有效範圍通常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確定。在壹些地方,健康證可能只在本地有效,在其他地區並不普遍使用。但也有壹些地區或國家采用統壹標準,使健康證在全國通用。所以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確定健康證在中國是否通用。建議您向需要使用健康證的相關部門或機構咨詢,以獲得準確的信息和指導。請註意,健康證的有效範圍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地點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及時了解最新的規定非常重要。
健康證的有效範圍通常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確定。在壹些地方,健康證可能只在本地有效,在其他地區並不普遍使用。但也有壹些地區或國家采用統壹標準,使健康證在全國通用。所以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確定健康證在中國是否通用。建議您向需要使用健康證的相關部門或機構咨詢,以獲得準確的信息和指導。請註意,健康證的有效範圍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地點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及時了解最新的規定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