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復試合格者予以登記,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和證書者,壹經查實,將收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註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未被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無論在校學習多長時間,都沒有學籍。即使課程期滿,成績合格,也拿不到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了解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讓學生通過指定渠道,憑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是註冊學生。
涉及省內各市之間的轉賬和業務辦理,必須由省級辦理(聯系電話見附件)。涉及市內各縣之間業務的,由市級統壹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涉及本縣校際業務的,由本縣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僅涉及壹個學校業務的,由學校或縣級負責處理並公布處理方式和電話。只有涉及省份的才需要提交教育部協調。
擴展數據
從2009年開始,教育部開始關註建立全國統壹學籍的問題。2010開始在全國部署,要求全國所有中小學建立兒童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到2013,管理體系在國內初步建立。
如果以後有這樣的學籍系統,就像剛才說的,壹個人會有壹個學籍編號,這個學籍會跟著每壹個學生。如果他轉學了,這個學號就跟著來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