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現通知如下:
壹是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的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
(五)安全保護區內的輸變電、燃氣、燃料等能源設施。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和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高層建築和耐火等級低的建築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九)區人民政府指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三、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市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公眾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購買煙花爆竹時,應註意:
1.在持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專營零售點購買橙子,不要在無證攤點、流動攤點和沿街叫賣的非法商販處購買橙子。
2、應選購外觀整潔、無黴變、無變形、無漏藥和漂浮的產品。
3.應購買標誌完整清晰的產品,即正規的廠名、地址、警示詞和中文排放說明。
4.應選擇C、D級煙花爆竹,用量相對較少,危險性較小。不要購買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如禮花彈、大型組合煙花等,只能由專業人員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