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是國五排放的機動車才能辦理。
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汙染,全面執行《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和《汽車壓燃式發動機和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五階段)》(GB17691-2005)
壹是根據油品升級進程,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壹)11(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東部省市自1、2016年4月起所有進口、銷售、登記的輕型汽油車。
(2)自2065 438+07 65438+10 1起,在中國境內制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所有輕型汽油車和重型柴油車(乘用車和客車、環衛和郵政用)必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3)2065 438+07年7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制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4)自2065 438+08 65438+10月1起,在中國境內制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二是汽車生產和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壹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據新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及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其生產和進口機動車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汙染控制技術信息,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符合排放標準。
3.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機動車環保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對新生產和銷售的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進行嚴格處罰;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車用燃油管理,推進油品升級,確保燃油質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 65438+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