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落實上級下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指標;
(二)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各種數據和信息的收集、調查、統計和上報;
(三)做好計劃生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督促和組織計劃生育服務人員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活動,做好已婚育齡婦女妊娠監測和環境監測,組織育齡婦女落實各項避孕措施;
(四)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組織優生優育咨詢服務;
(5)組織計劃生育服務人員做好患者的術前思想和術後隨訪工作,組織開展術後後遺癥的調查和治療;
(六)負責組織查處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
(7)指導村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建設;組織員工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
(8)指導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
(9)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衍生問題:
計劃生育證明的分類?
1.生殖健康服務證:符合政策懷孕時需要辦理。壹般來說,孩子出生後還是要報戶籍的。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需要辦理。
3、壹個孩子的父母光榮證:妳生了孩子,不打算生二胎(當然要符合政策,不違反計生法),需要辦理證明。壹般來說,孩子學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