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和好評度曾經作為我們電視的評價指標。根據它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有壹定的合理性,是對電視節目制作人的壹種激勵和評價方式。從溝通的角度來看,這兩個參數主要符合以下原則:
(1)關註用戶的反饋。大眾傳播作為專業的傳播機構,從傳播者流向受眾,大多是單向的,傳播本身就是信息的交換和互動。為了更好地制作出符合市場和觀眾口味的電視節目,需要考慮觀眾的反饋。節目制作人通過收集電視收視率和好評,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了解目標觀眾的整體趨勢。比如韓國和美國,很多電視劇都是同時拍攝播出,根據收視率和好評度調整電視劇情,滿足觀眾需求。由於電視收視率低,被中途叫停的電視劇、電視節目也不少。
(2)從以發送者為中心到以接收者為中心。在傳播史上,它經歷了強效果論,後來的有限效果論,再到適度效果論,表現為思維的轉變。根據“使用與滿足”理論,受眾使用某種媒介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這是壹個心理預期與需求相結合的過程。節目的收視率和好評度是大眾傳播的傳播者了解受眾心理的主要指標,以此來檢驗節目是否符合受眾的需求,調整節目的形式和內容。
(3)從媒介組織的性質來看,大眾傳媒也是壹個營利性組織,它們需要生產文化產品來盈利。電視節目的好評和收視率是其業務的導向,生產出符合觀眾需求的產品,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和價值。
(4)從媒介管理的角度來看,大眾媒介組織有壹定的組織目的,也需要壹個評估標準。電視節目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節目本身能否吸引更多的廣告,能否產生經濟效益,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和好評度是與生俱來的,作為電視節目觀眾的考核指標。
當然,由於大眾傳媒機構本身的特殊性,它既是營利性機構,又是意識形態傳播者,這就決定了電視節目的好評和收視率並不是完全合理的指標,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中央電視臺前主持人崔曾批評說,“電視收視率是萬惡之源。”
這是因為:
(1)大眾傳媒的社會功能和社會責任。電視充斥著娛樂、懸疑、暴力和煽動性的內容,符合觀眾的口味,但這些內容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Lazarsfeld等人提出,電視具有麻醉功能,可以在表層信息的提供上麻痹觀眾,過度聚焦觀眾,造成內容的娛樂化和重復,如近年來國內流行的相親節目和親子節目。
(2)大眾傳媒的文化傳承功能。文化傳承是大眾傳播的社會功能之壹,由拉斯韋爾提出,後由懷特提出。大眾傳媒需要傳遞傳統文化,可能受眾不喜歡,但有很好的教育意義。這類節目壹般都是“叫好不叫座”。
(3)電視節目收視率變數太多,好評指標太窄。如果收視率只是人數,顯然太片面了。因為節目的板塊設置,不同的節目在不同的時間出現,受時間和播出季節的影響。比如,相比晚上7點的新聞,淩晨的新聞顯然收視率更高;很明顯世界杯足球賽的直播和壹部紀錄片的播出更有優勢。不同的群體和內容方面可能會影響評分和好評。
所以,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和好評度要客觀辯證地看待。在沒有新的更合理的指標替代之前,將其作為考核指標需要考慮更多的變量。只有這樣,我們的生產者才能更有動力,他們的數據才能被大眾媒體更好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