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這種聲音,壹些企業管理層並不認同。北京壹家管理人才中心的主任告訴記者:“從中國目前的就業情況來看,立法意義不大。現在是買方市場。找工作最重要,沒人在乎歧視。”
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員王文珍也認為,遏制顯性就業歧視隱形化的最好辦法是擴大就業,因為“從宏觀環境來看,嚴峻的勞動力市場是就業歧視存在的土壤,只有從整體上改變供求狀況,才能更好地改善就業歧視問題”。
“這些認識都很膚淺。”有專家認為,“正因為蛋糕少,才應該創造更公平、更平等的環境,否則會對社會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
很多專家認為,歧視是壹種社會偏見,靠社會自身的覺醒很難消除。保障公民的平等就業機會必須通過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保障救濟措施來實現。
專家認為,社會上就業歧視案件頻發,說明公眾有權利意識,但相關法律滯後。“現在是推動反就業歧視立法的最佳時機。推動反就業歧視立法不會阻礙經濟發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徐偉華認為,歧視的形式和範圍比較廣,但目前中國就業領域的歧視是對女性最深刻、最嚴重的歧視。近年來,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收到了許多這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在本次論壇上,有專家建議,如果能夠制定壹部反就業歧視法,在這部法律中明確規定性別歧視的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為法官判案提供可操作的判斷標準。同時,舉證責任倒置,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不選擇女性的理由充分。還應當明確規定因就業性別歧視造成間接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標準和預期利益的計算方法。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江永平提出,應建立反就業歧視的政府幹預機制。各級政府應設立專門機構打擊就業性別歧視,深入各類用人單位和人才招聘市場,進行現場監管,受理投訴,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視情況直接介入案件,運用公權力消除歧視,促進平等就業。
江永平還建議,應建立積極的平權政策,促進勞動力市場的性別平等。鼓勵雇主根據問題在企業內部制定和實施性別平等計劃和方案。政府在有效監管的同時,還應采取減免稅收、優惠貸款、政府采購加分等措施,約束和引導用人單位積極承擔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責任。
深圳龍崗婦聯的曹認為,“生育成本應該由政府承擔,而不是由具體的用人單位承擔。”因此,應建立全國統壹的生育保險制度,通過實現生育保險的全覆蓋,確保用人單位在招聘女性時的利益平衡。
曹建議,要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通過“社工”帶領“誌願者”,開展反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專項維權服務和滿足女性平等就業需求的公益或互惠活動。針對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有關專家認為,高校應針對女性進行必要的改革,設置適合女大學生就業的專業和學科,發揮女性獨特的長處和優勢,提高就業競爭力,引導女大學生樹立獨立自主的觀念,在求職中充分發揮優勢。(據《陜西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