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域伏季休漁期為6月1日至8月1日12時,持續兩個月左右。
2021海洋伏季休漁期的確定
根據農業農村部的消息,從5月2日起,北部灣在北緯12度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將禁漁至少3個月。規定漁船原則上應返回其船籍港停止捕撈;禁止漁船跨海作業。海蜇等特殊經濟品種可以實行特殊捕撈許可制度,明確漁具漁船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廣東開展珠江流域禁漁執法行動2021。
3月1日上午,廣東2021珠江流域禁漁啟動儀式在佛山市南海區九江合慶漁業碼頭舉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高慶英宣誓並宣布啟動2021珠江流域禁漁執法行動。農業農村部長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公安、漁政、海事等廣東省涉水執法部門組成編隊,沿珠江開展巡航執法,拉開了2021廣東省珠江流域執法的序幕。
珠江禁漁制度是保護、恢復和重塑珠江流域漁業生態環境資源,促進漁業經濟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制度。據介紹,珠江流域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範圍為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珠江源頭至廣東省珠江口(上川島-北尖島線以北)的幹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和重要獨立入海河流。除休閑垂釣和休閑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期內,禁止壹切捕撈作業。
為有效落實珠江禁漁令,廣東省政府實行嚴格監管和強有力的財政補貼,做到監管和補貼並重。佛山市農業農村局漁政支隊副支隊長劉和平表示,農業農村局將配合當地公安等執法部門進行早晚巡查,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行為。自2011珠江流域實施禁漁期制度以來,全省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政隊伍積極加強與流域內其他五省(區)的協作,持續加大對電毒、爆炸等各類非法捕撈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了珠江禁漁期的良好秩序,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效。
在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內,為保證漁民的正常生產生活,政府將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對漁民進行補貼。劉和平說:“在為期四個月的禁漁期內,漁民的生活將通過財政補貼來安排。市裏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把補貼標準提高到1080元壹個月。”休漁期間的財政補貼為當地漁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年輕的漁民會找其他工作,年長的會做壹些漁具回收、船只回收等工作。反正對我們來說就像放了壹個長假。”漁民代表何金華告訴記者。
休漁制度是什麽意思?
休漁制度是漁業法確定的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措施。捕魚業關門了。為了讓海洋中的魚類有足夠的時間繁殖生長,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允許任何人在規定的海域捕魚,對魚類的生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禁漁期壹般在夏季,也沒有禁漁區,壹年四季都不允許捕魚,主要是繁殖地或越冬地。
海河流域、遼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是我國華北和東北地區的三大流域,蘊藏著許多獨特的水生物種。近年來,隨著開發建設力度的加大,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日益減少,保護形勢越來越嚴峻。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將對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