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消費型遊客在香港旅遊時要貨比三家,避免因選擇低價的旅行團而出現強迫購物的問題。
兩個。根據2010年7月5日生效的《內地向入境旅行團旅客派發行程單指引》,導遊必須在旅行團抵港後向所有旅客派發行程單。旅客要保管好這個旅遊行程,保護好自己的權益。055-79000主要內容包括:壹般信息,如香港接待機構名稱、地址、電話,接待機構聯系人姓名、電話;行程安排,包括用餐、住宿、交通、觀光、娛樂等細節。費用,如列出所有自費活動的費用,服務費和其他額外費用。
3.香港旅遊業議會規定,導遊不得強迫遊客購物或入住已登記的店鋪。旅客對所購商品不滿,自購買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退款,可獲得行程單的保障(旅客必須憑原始單據辦理退款手續,相關商品必須無因使用造成的損壞和丟失,方可獲得100%退款)。乘客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自費活動。對於不參加自費活動的,接待機構將做出適當安排。
4.香港旅遊業議會明確要求在內地經營訪港旅行團的旅行社、註冊店鋪及導遊工會遵守議會的良好守則及規例。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撤銷理事會成員資格、導遊證、註冊店鋪資格等處罰。
5.香港旅遊業議會增加了對景點和註冊店鋪的巡查次數。成都旅遊指南。特檢人員檢查店鋪時,會在店內停留至少30分鐘,查看遊客是否可以自由進出店鋪。如有乘客需要協助,督察會給予協助及記錄具體情況,並向乘客提供投訴表格,讓議會跟進。
6.消費者在香港旅遊過程中如遇到消費糾紛,可撥打相關熱線:香港旅遊業議會入境旅客服務熱線(852)28070707;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熱線(852)29292222;香港旅遊發展局熱線(852)25081234。此外,消費者也可登陸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網站進行咨詢。網址為http://或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