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津市退休人員調整金額為58元。
去年的定額調整是增加企業退休人員60元,機關退休人員53元。
這意味著2021天津的定額調整將不再區分退休職工和退職職工,根本沒有區別。與去年相比,企業退休人員減少2元,退休人員晉升5元。
第二,繳費年限的調整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的調整方面,天津今年有了大幅改善。
2021養老金調整方案顯示,退休人員和繳費年限不足15的退休人員增加30元;繳費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在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超過15年的,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中,繳費年限調整為15元(不足15)和1.5元(以上部分年值為15),意味著今年調整繳費年限上漲,工齡變得更有價值。
比如繳費年限30年6個月。按照去年的計劃可以增加15+(31-15)×1.5 = 39元,今年可以增加30+(31-15) × 2 =元。所以天津繳費年限長的人今年受益更大。
三是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下降。
在與退休人員本人養老金掛鉤的調整方面,2021年增加了1%,而去年的掛鉤調整比例為1.6%,減少了0.6個百分點。
四是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有所下降。
2021天津養老金方案,在傾斜調整方面,對於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增加20元;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下增加30元;80歲增加40元。
去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分別為30元、50元、70元,也就是說,今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金額分別減少了10元、20元、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為了調整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