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214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2.第215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3.第216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擴展數據
1.欠費不退還起訴時,壹般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正本壹份,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資格證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3)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四)其他證據。
2、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二)借款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擔保證明;
(3)借貸雙方款項收付證明;
(四)債務人貸款用途的證明;
(五)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相關證據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清償債務;
(8)付款及利息支付憑證。
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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