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常理,這套房子是陳驍母親的壹部分,他的父親無權決定這部分財產的繼承。2019年6月,老陳因病重去世。陳驍擅自拿走了父親的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然後扣壓了老陳死亡證明的所有材料。處理完老陳的喪事,遺產繼承的問題就擺上了臺面。陳驍和他的繼母對押金和補貼沒有異議,但當他們到達老陳名下的房子時,他們發生了沖突。
陳先生生前居住的房屋,是陳先生、陳先生和陳先生前妻在1995年共同建造的。說白了,這套房子三個人都有份,只是陳先生和前妻離婚後的協議裏寫的是這套房子歸陳先生所有。陳先生和劉結婚後,劉就成了陳先生的節目。雖然平日沒有太多交集,但在面子上還是可以忍受的。
陳先生去世後,他的繼母劉拿出了壹份據稱是陳先生所立的遺囑。根據劉的說法,陳先生將該房屋留給了她,這意味著陳先生無權繼承該房屋。陳先生吃了遺囑後,劉把他告上了法庭。據法院審理查明,該房屋為、陳先生及其前妻所有。前妻放棄了房子的所有權,但不代表陳的份額沒了,即使陳先生留下來了。
第二,我沒有給陳驍留下壹毛錢。就算後媽插手,我也不該這麽堅決。老陳為什麽要這麽做?在農村,父親通常更關心他們的兒子,所以老陳應該很熟悉陳驍?陰莖?但是,在陳的遺囑中,根本沒有考慮到,完全是出於對劉的維護,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據劉介紹,當時老陳病重,遺囑是病重時才立的。這份遺囑從頭到尾都是他繼母參與的,老陳不是壹個人寫的,是不是可以理解?
如果按照這個思路來推測,是否可以斷言這份遺囑可能不是來自於陳先生內心深處的意願?畢竟他當時病得很重,吃喝拉撒都需要有人貼身照顧。劉開始為自己以後的日子考慮這套房子,於是在陳先生昏迷不醒的情況下拿到了壹份所謂的遺囑,並找了幾個證人幫忙見證,壹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就這樣誕生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麽後媽真的已經把壹切都算計到骨子裏了,而這件事的關鍵就是那些所謂的證人。在遺囑被陳驍吃掉後,這些證人是最有利的證據。想知道這份遺囑有沒有問題,還得從這些人身上調查。畢竟這些人當時對這份遺囑的簽署肯定是清楚的。如果有什麽問題,只要仔細看就能清楚的知道。
第三,長輩去世後,家人為了壹點遺產,打得頭破血流的情況並不少見。其實沒必要這麽做!當代社會長輩去世後,年輕人為了爭奪更多的遺產,不惜與兄弟姐妹決壹死戰。他們甚至不在乎自己的父母,只為給自己爭取更多。其實真的不壹定要這樣。人的壹生很長,其實很短。錢真的是他們帶不了的東西,只要花夠就行。沒必要這麽貪心。
如果家裏人生活條件好,就少拿點,把長輩留下的東西多給壹些生活不如自己的兄弟姐妹。畢竟都是壹個子宮裏生的,以後大家還得互相扶持。誰也不能保證生活會壹直壹帆風順,目前的繁華未必能陪伴他們壹生。唯有親情才是永恒的真理。
如果長輩怕子女爭遺產,就在生前把大家召集起來,立遺囑後直接主持正義,這樣死後就沒人反對,也沒人當妖了。只要正義得到伸張,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更何況他們在世的時候已經告訴子女了,這樣就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誰得到的多誰得到的少,由長輩來分擔最合理。
最後,壹家人真的沒有必要因為壹些外界的事情把事情鬧得這麽大,而成為鄰居茶余飯後的談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