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開的步驟不同: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內容是行政機關主動實施的信息公開行為;依申請公開是指在行政機關審查並公開政府信息的前提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2)披露信息的方式不同。
(3)披露信息的期限不同。
(4)信息披露的場所不同。
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
3、反映行政機關的組織、職能、程序等。;
4、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政府信息公開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2、應及時準確;
3、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以信函、數據電文等書面形式向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描述;
(三)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