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報警服務臺以維護公共秩序和服務群眾並重為宗旨。除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受理個人無力解決的群眾緊急求助。
因此,您可以在以下情況下撥打110:
1,正在進行或可能進行的刑事案件;
2、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突發事件;
3.火災和交通事故;
4.自然災害和各種事故;
5、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和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處理的事件;
7、人民的各種幫助;
8.發生輕微責任事故時;
9.當出現突發危機而無力解決時;
10,想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時候;
11.遇到人身攻擊可以求助。
110屬於緊急報警平臺,任何人不得占用平臺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對於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制定本法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