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
納稅人是“納稅人”的簡稱。又稱“納稅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壹。每壹種稅都需要相應的納稅人。例如,產品稅由在中國境內從事應稅產品生產、經營和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稅費是指稅金和費用稅。稅收是國家根據其社會職能和法律規定,強制無償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按照規定向相關方提供壹定的勞務或服務而收取的壹種費用。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差額即為企業當月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因此,企業要想少繳稅,就要選擇有相應資質、能提供進項專用票的供應商,合理控制企業稅負,降低企業成本。
專用發票扣稅主要是指企業壹般納稅人購買貨物並支付貨款,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用於抵扣企業開具的銷售稅。壹般納稅人和企業都要繳納增值稅,企業可以憑借已取得的法律文書抵扣稅款,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稅收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二條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單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