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比例提高:壹、二級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由原來的統賬結合門診報銷的60%提高到75%,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原來的個人賬戶支付調整為普通門診報銷;
2.提高報銷限額:2023年醫保報銷限額為門診1.7萬元,壹類參保人員住院51.0萬元;第二個被保險人門診1500元,住院4500元;
3.擴大報銷範圍:將深圳市16種常見病、多發病(含精神疾病)納入門診特殊疾病保障範圍,按相應醫療服務標準規定的檢查、治療項目,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
4.提高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參加深圳社保的職工,按深入標準報銷,最高2500元。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被保險人必須是符合國家醫療保險規定的被保險人,即在國家醫療保險制度下支付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
2、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國家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目錄的規定,包括藥品、治療項目、檢查項目、手術項目等。;
3.醫療費用必須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消費,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只能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4.醫療費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醫保報銷。壹般要求就醫後壹定時間內提交申請;
5.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必須充足,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醫保類型的醫保卡補辦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政策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